ISO文件 7.5.2條款要求對特殊過程實施確認,并明確提出:“確認應證實這些過程實現所策劃的結果的能力。”所謂過程能力,就是在受控條件下,保證過程能夠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。
任何過程的運行都會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,這些影響因素大致可分為兩大類:一是系統性影響因素,二是隨機性影響因素。
系統性影響因素能使過程產生系統性波動,這類波動的數值較大或具有一定的規律性,這是我們所不期望的,應該力加避免。所謂使過程在受控條件下運行,就是要對系統性因素實施有效控制,不允許過程在系統性因素的影響下運行。
隨機性影響因素能使過程產生隨機性波動,這種波動的數值比較小,從微觀上說波動沒有規律,是很多微弱影響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。這類波動無法(或不值得)從技術的角度加以克服,只能利用統計學的規律對其進行研究。大多數隨機波動服從統計學的正態分布規律。
綜上所述,當過程受控并消除了系統性波動,在隨機狀態下運行,就可以用隨機狀態的正態分布規律討論過程的能力。
在正態分布時,其特征值一般用正態分布的標準差δ表示,過程能力通常用6δ表示,其中“δ”常被視為過程能力的度量單位。
過程能力指數 是表示過程能力滿足產品質量標準要求(包括產品規格要求和公差要求)的程度。在無偏移的情況下通常記作:
式中: Cp為過程能力指數;
T為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的公差范圍;
δ為過程特性正態分布的標準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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